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yè)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tǒng)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yè)(銀行)按規(guī)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yè)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yè)(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