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為貫徹落實全國兩會精神和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yè)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guī)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留抵退稅業(yè)務。同時,對《退(抵)稅申請表》進行修訂并重新發(fā)布(見附件)。
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nèi)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31號)附件1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退(抵)稅申請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