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的式樣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煙葉稅納稅人應按照稅法規(guī)定和申報表中的要求按時如實填報,并按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本通知所印發(fā)的煙葉稅納稅申報表(包括附表)為全國統(tǒng)一式樣,各地不得調整修改。各地根據(jù)本地情況,確需增加申報項目的,可以增加附表。
附件:煙葉稅納稅申報表
受理人(簽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稅務機關(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納稅人留存,一份主管稅務機關留存,一份征收部門留存,做為稅收會計賃證。
《煙葉稅納稅申報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暫行條例》制定。
二、本表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在辦理煙葉稅納稅申報時報送。
三、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間起30日內(nèi)申報納稅。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四、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并加蓋公章,不得填寫簡稱;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煙葉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納稅人填制本申報表的具體日期。
五、表內(nèi)主要欄次填寫說明:
1.煙葉收購金額=煙葉收購價款×1.1。
2.煙葉購買金額為納稅人購買的查處罰沒煙葉的金額。
六、本表為A4豎式。
《煙葉收購情況表》填表說明
一、本表作為《煙葉稅納稅申報表》的補充資料,其反映的有關數(shù)據(jù)應與《煙葉稅納稅申報表》有關數(shù)據(jù)口徑一致。
二、本表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報送。
三、納稅人識別號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并加蓋公章,不得填寫簡稱;稅款所屬期是指納稅人申報的煙葉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期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納稅人填制本表的具體日期。
四、本表第二列“等級”;按當?shù)責熑~收購實際情況確定的等級填寫。
五、本表第四列“收購數(shù)量”;按實際收購的煙葉或者購買的罰沒煙葉的數(shù)量填寫。
六、本表第五列“收購價款”;按實際收購的煙葉或者購買的罰沒煙葉的金額填寫。
七、本表為A4豎式。